业务工作

自律服务

首页 > 业务工作 > 自律服务
《湖北省银行业自律公约》
时间:2022-03-09发布人:湖北省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

 

湖北省银行业自律公约

 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  为促进湖北省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,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,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,促进银行业稳健运行和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》、《湖北省银行业协会章程》等规定,经湖北省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(简称自律委员会)成员单位共同协商,制定本公约。

第二条  银行业的自律原则是:依法合规、诚实守信、公平竞争、合作共赢、自我约束、防范风险、促进发展。

第三条  本公约适用于自律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。

 

第二章 自律约定

第四条  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监管要求,遵循国家行业相关政策,在平等、自愿、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,不得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、客户权益和行业利益,共同维护行业声誉和形象。

第五条  积极支持国家战略发展,完善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的金融产品体系,坚持对各类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,积极开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、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,加大面向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、“三农”、社会民生等领域的金融产品供给和创新,大力发展绿色金融,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贡献力量。

第六条  遵循公平竞争原则,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,遵守商业道德,不以诋毁行业内其他单位的商业声誉、泄露其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。不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或影响市场竞争,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。

第七条  依法合规开展存款、贷款、票据、银行卡、资产管理、衍生产品等业务,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利率、汇率政策,持续加强账户、现金及收费管理,规范经营管理行为。

第八条  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,加强银行资金安全维护,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,不断提高银行业整体竞争力。

第九条  完善公司治理架构,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职责边界、履职要求,完善风险管控、制衡监督及激励约束机制,持续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,逐步达到良好公司治理标准。

第十条  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,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、流程和方法,强化管理制度化、制度流程化、流程信息化的内控理念,保障内部控制目标实现,构建自觉合规、审慎经营的行业新生态。

第十一条  遵循依法合规、平等自愿、诚实守信、以人为本的原则,有效保护消费者各项权益,切实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,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机制,通过适当的程序和措施,确保在业务往来的各个阶段公平、公正和诚信地对待消费者。

第十二条  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、职业纪律和职业技能的综合素质建设,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,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。推进清廉金融文化建设,坚决反对以权谋私、贪污受贿等不法行为,严格遵守党纪国法、法律法规、监管规制及廉洁从业等有关规定,加大反腐倡廉的工作力度,自觉抵制腐败行为。

第十三条  以依法合规为前提,以风险防控为原则,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能力,增强银行业金融科技应用水平,有效提升金融服务效率。

第十四条  互通信息、团结互助、加强合作、共谋发展,共同维护银行业在全社会的良好形象。

第十五条  支持和促进人员的有序正常流动,不得录用被禁止从业、尚未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不得录用的人员。

 

第三章 监督管理

第十六条  自律委员会负责自律管理,组织对成员遵守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成员应予以配合。

第十七条  自律委员会对成员遵守公约情况进行评价与处理。

(一)对于涉嫌违法违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、从业人员的投诉和发现的业内违法违规的行为,及时报告并报请监管机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。

(二)本着公开、客观、促进的原则在协会网站公布各成员的自律情况。

(三)对于违反自律公约、管理制度等致使行业利益受损的成员,可采取警示、内部通报、联合惩戒等自律惩戒措施。

 

第四章 附 则

第十八条  本公约由自律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第十九条  本公约经自律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。